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0162号的答复

来源: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A

监函202119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兴安盟

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提案第0162答复

白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食品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盟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提出了我盟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局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各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任务、狠抓重点,强化监管力度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扎实做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做好摸底排查,建立监管档案

加强与经信、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络在线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摸清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底数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要求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网络经营”。截至目前,全盟已备案第三方平台9家,已备案的自建网站2家,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共有2348家。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准入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第三方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约谈等行动,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好网络订餐单位资质审核、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配送环节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申请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单位实名登记,加强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加工制作现场核查把关,严禁为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平台。持续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是否标注“网络经营”的检查,督促网餐服务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照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准确,画面清晰;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截至目前,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100%,信息公示率达到100%,明厨亮灶率达到100%。

四、规范加工行为,加强送餐管理     

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不得委托无照无证的“黑作坊”进行网络订餐经营活动;送餐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送餐品种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送餐容器和食品包装应清洁、密闭、完好,送餐设备应定期消毒,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封签工作,封签率已经达到100%。

五、建立惩戒机制,打击违法行为

我局将要求属地以《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对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与风险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第三方平台入网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等违法违规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加工制作场所条件恶劣,经营行为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结案一起,拉上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高压线,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构建社会共治

强化“宣传也是监管”理念,将宣传培训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水平,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通过多种式,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的网络订餐服务与消费氛围。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采纳您所提出的建议,督导旗县市局管住网络平台入口关,强化证照信息公开化,保障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自律,增强依法、守法经营意识。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加大清理取缔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

您的提案体现了一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担当意识,更体现了一名作为兴安人的家乡情怀,衷心感谢您对兴安盟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期盼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我们将站在兴安人民的立场,恪职尽守,扎实工作,切实担负起保一方食品安全的重任!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10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陈苏杰

承办人电话:277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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