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兴安盟“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8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 李敬艳
联系电话:0482-2779085
电子邮箱:825169339@qq.com
信函地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索伦街原兴安质监大楼
附件:兴安盟“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征求 意见稿)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 识 产 权 局 )
2022年7月6日
兴安盟“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是我盟决胜脱贫攻坚、迈进全面小康社会后,乘势而上开启现代化兴安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盟探索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五年。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 融入新发展格局,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加强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根据《“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兴安盟委行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展大局,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立足兴安盟产业优势、资源优势,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补足弱项和短板,兴安盟知识产权事业迈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目标。在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指标评价中,兴安盟排名第八位。
1.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十三五”期间,专利申请总量1560件,同比增长290%。专利授权总量939 件,同比增长244%。有效商标注册总量7805件,有效商标注册总量增加5783件,同比增长286%。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件,地理标志商标5件,同比增长300%。农产品地理标志9件,植物新品种32项。至2020年末,全盟版权作品登记总量294件。
2.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十三五”期间,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1件、刑事案件34件,共计75件,检察院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件、共计7人。组织了专利、商标、版权和打击侵权假冒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查办案件信息,公布典型案例,全盟知识产权案件公示率达到100%。
3.不断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截至2020年末,全盟有自治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1个。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2所。“兴安盟大米”“太和小米”等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取得新成果。“突泉小米”“突泉绿豆”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激励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全盟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6500万元。
4.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重新组建盟知识产权局,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谋划调整人员编制,增加职能职责,将兴安盟专利局重新组建兴安盟知识产权保障中心。成立9家版权服务登记站,切实增加著作权权登记数量,强化版权公共服务,提高版权保护水平。全盟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服务,营造鼓励创新、激励创造的知识产权工作氛围。
(二)“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全盟知识产权事业也进入提高创造质量的窗口期,强基础补短板的爬坡期,塑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关键期。
在机遇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商标品牌、“科技兴蒙”和人才强盟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集聚整合创新要素,提升市场主体技术创新能力,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全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广阔舞台。
在挑战方面,当前全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与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知识产权数量储备和创造质量不高,高价值专利、驰名商标、精品版权数量偏少;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频发等现象仍然存在;知识产权维权赔偿低、取证难、周期长、效果差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不够显著;知识产权服务质量不高,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短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有待加强,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引领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
二、“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部署,增强改革创新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水平,为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改革任务,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盟情实际,做好先行先试,激活发展新动力。加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大范围的区域协作,拓展发展新空间。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要素保障,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发展新高地。
2.坚持质量优先。坚持立足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需求,持续强化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和高水平服务,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3.坚持强化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坚持系统治理。树立整体发展思维,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提高知识产权统筹发展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盟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效益和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创新要素集聚,转化运用渠道畅通,保护制度完善, 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充分彰显知识产权对兴安盟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大保障作用。
1.知识产权创造。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创造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创造质量明显提升,围绕农畜产品深加工、智慧农业、蒙中医药、清洁能源、智能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攻关,着力突破“卡脖子”技术问题。培育形成一批高质量、高价值的知识产权,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全盟高价值知识产权布局。
2.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度、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积极作用,实现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持续遏制、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更加顺畅、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3.知识产权运用。积极协调沟通,齐力攻坚,打通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培育孵化、交易流转和转化实施全链条,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转移转化更加顺畅,运用效益显著提高,市场价值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对全盟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贡献度明显增强。
4.知识产权服务。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巩固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执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更加优质便捷。
“十四五”时期兴安盟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 |
件 |
0.13 |
0.20 |
预期性 |
2 |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 |
件 |
0 |
4 |
预期性 |
3 |
有效注册商标数量 |
件 |
7805 |
15000 |
累计值 |
4 |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 |
件 |
0 |
5 |
累计值 |
5 |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数量 |
件 |
9 |
15 |
累计值 |
6 |
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 |
件 |
9 |
12 |
累计值 |
7 |
版权数量 |
件 |
294 |
1000 |
累计值 |
8 |
植物新品种 |
件 |
32 |
38 |
累计值 |
9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2 |
万元 |
6500万元 |
2亿元 |
累计值 |
10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家 |
18 |
32 |
预期性 |
11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调解案件量 |
件 |
0 |
8 |
预期性 |
注: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地区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三、工作举措
(一)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健全知识产权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兴安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实施方案》《优化资助和奖励政策,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兴安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高价值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精品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进行奖励资助,对知识产权运营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大力支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研发费用税收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落实,落实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的资金补贴、奖励政策,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动力。深化与中科院、中国农大等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创新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推进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普中国”落地应用,提高科普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力争达到90%,到2025年,投入规模力争达到7亿元,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
2.加强知识产权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我盟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推动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争取更多的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我盟,力争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达到60家,新型研发机构达到30家。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进一步推动现有创新平台的升级改造,着力提升袁隆平院士专家站水稻科研应用水平,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3.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知识产权创新骨干作用,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支持体系,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50和32家,科技型领军企业达到5家,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之比达到15%以上。鼓励企业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等研发任务,加快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4.推进高价值专利质量提升。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多方协同创新、集成创新,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参与“揭榜挂帅”、关键技术革新,支持企业承担更多创新计划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面向“两米两牛”、林果、矿泉水以及新能源、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农机制作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全面提升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建立更新高价值专利培育库,定期收集储备新能源、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农机制作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价值专利组合,实现价值跃升,产生集聚效应。按照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方法,制定符合实际的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发布制度,将专利密集型产业纳入鼓励发展的产业范围,对专利密集型企业与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政策支持。
5.大力培育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建立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享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为核心的高价值商标品牌建设体系。结合兴安盟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和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践,推动生态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品质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化,构建现代产业品牌价值体系。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以“兴安盟大米”“兴安盟牛肉”“突泉小米”“突泉绿豆”“俄体粉条”等地理标志为抓手,实现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带动农民致富的同时,引领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地理标志富农、强农。并积极支持企业实施“高标准+严认证+强监管+可追溯+优服务”管控体系,参与“蒙”字标认证,打造高品质高价值产品。
(二)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强国纲要(2021-2035)〉行动方案》《兴安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兴安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2.提升司法保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有效运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保全、技术事实查明、举证妨碍排除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推行知识产权案件评查、信息通报、错案追究、案件信息公示、奖优惩劣等制度的方式方法,提升审判公信力。依法适用简单案件速裁、简易程序,及时化解纠纷,节约审判资源,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学习先进地区典型经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依法规范恶意诉讼行为,查处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加大违法成本。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及时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提高综合研判和决策水平。
3.严格行政执法保护机制。从严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比重,随机确定抽查检查对象和人员,适当提高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抽查比例。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实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双打”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节庆时间节点易发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和重点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惩处为侵权假冒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行为,各部门紧密合作、协同配合,对发现的侵权假冒行为,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配合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协调、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等机制,实现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的渠道畅通。建立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共享机制,健全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定期组织会商活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规则。建立申报地海关与查验地海关在联动办案方面的快速配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业务衔接,落实证据互认制度,推行技术调查官制度严格执行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侵权判定标准。
5.贯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体系。成立兴安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内蒙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立投诉举报维权中心工作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维护权利人利益。专利案件办结后,及时录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做好执法案件档案工作。利用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全盟文化和旅游市场侵权盗版、假冒伪劣等投诉举报案件。健全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切实提高维权效率。
6.强化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融合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依法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督促指导盟内自建网站、兴安电商直播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及网店、微商、直播带货等新兴商贸业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及时撤销、屏蔽侵权内容,协调关闭侵权网站。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督促指导平台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实现电子商务领域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持续提升阿尔山论坛、校友经济论坛等展会知名度,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的同时,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站,派驻执法人员开展展品侵权排查,减少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在我盟举办的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商业秘密、传统奶制品、中医药(蒙医药)产品、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7.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重点民营企业名录,实施知识产权直通车制度,针对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水平,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或工作站,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知识产权争端处理咨询服务。支持兴安盟企业参加内蒙古专利协会、商标品牌协会等行业组织,提升在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等方面话语权。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托管工程,科学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政策。
加强优惠政策组合联动。结合《兴安盟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调整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大力度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并做好与现有科技、金融、税收、中小企业等政策衔接。积极支持参与有关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活动。
主动融入“科技兴蒙”行动。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为依托,推动专利转移转化,将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纳入区、盟两级创新发展战略布局,以自治区、兴安盟重大战略需求、平台载体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领域技术攻关为重点,加大对专利转化支持力度,引领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新模式。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纾解融资困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和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探索研究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渠道和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2.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
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高校院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专利技术权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校院所做好自身专利盘点工作,摸清“沉睡专利”状况,梳理“唤醒”专利清单,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专利导航识别潜在的许可实施对象。鼓励高校院所整合现有专利资源,对专利技术价值进行评估,加强企业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的效果追踪和需求反馈,形成高校院所和企业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中的良性互动。
鼓励企业分享专利技术。结合农牧产业、农机制造、汽车配件、节能环保、新材料、蒙医药等产业的特点,引导国有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主动对接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通过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开展专利技术许可,减免相应专利许可费用,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提高专利转化率。
建立多方合作共享机制。依托自治区、兴安盟“科技兴蒙”行动,围绕我盟优势特色产业需求导向,引进国内高校院所、产业技术联盟等机构,面向我盟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开发、许可、转移转化等合作,提升全盟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创新能力。
推进高价值专利技术转化。围绕兴安盟农牧产业、农机制造、汽车配件、节能环保、新材料、蒙医药等新兴行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加大核心专利技术研发力度,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3.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开展专利需求线上对接。依托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专利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拓展专利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渠道,精准分析中小企业专利需求,帮助中小企业在线上发布专利需求。
支持专利供需精准对接。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活动,促成专利技术需求合作。以中小企业集聚区为重点,指导中小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
建立转化信息发布机制。聚焦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结合兴安盟现代农牧、农机制造、汽车配件、节能环保、新材料、蒙医药等产业、领域发展目标,建立专利转化供需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专利转化供需信息。
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模式。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共性技术需求,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开展重点产业、行业领域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布局和导航,指导做好专利技术实施和二次开发,征集目标专利和合作研发对象,加强对中小企业专利运营指导和服务。
(四)提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实现公共服务内容多样化、渠道多元化、效能最大化。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鼓励支持市场化服务机构在提供高端化、专业化、个性化知识产权服务的同时,提供免费或者低成本的公益性服务,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
2.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紧贴社会需求,适应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内容。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活动。
3.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利用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建设面向兴安盟优势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加强对我盟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审批公告、纠纷处理、质押融资等信息的统计监测的同时,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信息检索、检索、咨询、分析和培训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科学规划兴安盟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布局,设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工作站,为政府机构、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供便利化和可及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兴安盟知识产权保障中心职能,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服务指导,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的协作共享。加强内蒙古版权(工作站)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大力宣传版权登记网址、流程、授权许可的方式方法,支持对原创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享有保护权益。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科技、工信、商务、教育、公安、法院、海关、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共享,形成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格局。
4.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健康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吸引外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兴安盟开设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定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评价机制,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严厉打击无资质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推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评价。
(五)夯实知识产权发展基础
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分类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主动加强与首都对接,通过人才交流、异地孵化等方式,将北京人才智力资源“引流”到我盟。鼓励各旗县市到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设立科研育成基地,推动构建“人才飞地”。注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的培养和使用,打造一支“高、精、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引导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加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专家库,发挥各类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支持相关人员通过专利代理师考试,鼓励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工作。
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行政裁决办案能力和水平。征集并建立兴安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教育培训资源,做好专业能力提升培训。
3.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面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和保护的水平和能力。
4.提升知识产权人才运营能力。培养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人才,强化专利导航人才培养,逐步提升专利导航人才工作水平,有效发挥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商标品牌培育等特色培训,提高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综合运用能力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品牌经济发展。以“全链条服务,服务全链条”为理念,培养一批能够有效服务社会公众和满足创新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质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
5.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文化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体系,带动全盟知 识产权意识提升。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中国品牌日、科技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并结合“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兴安行”“入园惠企”“绿书签”等知识产权服务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维权解答等低成本、差异化、特色化服务,纾解企业发展困境。举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普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舆论氛围。定期召开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印发《兴安盟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白皮书》。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工程,积极组织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教育示范学校,为鼓励创新创造提供场所和条件,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六)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加强与周边毗邻城市,自治区其他盟市,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地区、高校院所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研究、执法、维权等领域的交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巡讲、巡展活动,分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共享信息资源,深化相互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全盟知识产权短板弱项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中提出的主要任务落实,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实施台账。同时依托盟、旗县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评估机制
加强本规划实施的实时监测,组织和督导本规划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五年总结。并加强对知识产权规划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考核监督
将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工作纳入盟直相关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各旗县市党委、政府年度政绩考核体系。积极组织、支持、配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工作。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盟直相关部门及各旗县党委、政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四)优化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渠道支撑,确保奖励资金兑现。设立兴安盟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做好年度预算,保证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拓宽融资,创新市场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探索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筹措新模式。
(五)推进科技支撑
发挥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项目的支撑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侵权假冒的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保全网上证据、获取电子证物等功能,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损害评估、精准打击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
五、重大工程
(一)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在新能源、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农机制作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采取推进高价值专利质量提升,建立更新高价值专利培育库,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创新企业专利信息分析,构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环境等措施,紧贴创新主体需求,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权利状态稳定、能够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从而增强高价值专利对地方经济的支撑能力。
(二)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通过三年计划实施,使兴安盟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惠及中小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顺,知识产权创新主体供需对接更加顺畅,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互利成效更加有效,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得到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
(三)实施商标品牌培育工程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方案》,明确围绕兴安盟“两米两牛”、林果、蔬菜、油料、糖料,肉羊、生猪、禽类、矿泉水等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绿色、有机和“蒙”字标认证,培育优质特色农畜产品商标品牌的任务,以及加快培育服务业商标品牌的任务,结合兴安盟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特色浓郁的蒙古族风情,充分挖掘和培育以生态旅游、历史积淀、蒙元文化为主题的商标品牌,积极推进品牌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等深度融合,运用品牌产业的理念和市场手段经营文化旅游资源,擦亮金牌服务新名片。
(四)制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规划
引进国内知名品牌规划团队,结合兴安盟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建设实际,联动特色文化产业、旅游业协同发展,为兴安盟制定农文旅融合的全品类兴安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规划,以高品质、特色化、稀缺性产品和服务,高效对接中高端消费市场需求,发挥品牌扩增和引领效应,迅速提升产品知名度、产业增加值、品牌价值率、地区美誉度,实现产品溢价,人民富裕,产业发展,地区经济振兴的目标。
(五)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启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着力打造“兴安盟大米”“突泉小米”“俄体粉条”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探索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产业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加大地理标志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强化地理标志专业化服务。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净化市场秩序。探索推广地理标志公司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发展壮大,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
(六)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
为全面提高“兴安盟大米”等地理标志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综合效益,带动全链条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效益的提升。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完善地理标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地理标志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检验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级地理标志标杆和典范,进一步提升“兴安盟大米”等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实施版权示范建设和保护工程
完善版权保护政策体系制度措施建设,全面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鼓励版权创造运用,扶持一批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市场运用,增强优秀作品特别是民族优秀作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依托全盟各类文化产业,围绕“互联网+”、新媒体、数字出版、创意设计等领域,通过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版权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优秀版权产品,探索开展版权质押融资,带动版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括版权宣传、公共服务、执法监管、软件正版化、作品登记、检索查询、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版权网络综合平台。推进版权争议调解机制建设。
(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沟通与协调,建立司法与行政等部门知识产权会商、信息互通共享、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联动等机制,实施司法与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与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共同强化对违法犯罪打击、刑事司法审判和进出口领域监管的力度,进一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继续加强与其他盟市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部门联系沟通,织牢织密知识产权跨区域跨部门保护网。严厉打击电商、展会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展会、交易会和博览会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针对重点国内外展会或博览会,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升兴安盟展会业管理水平。加强国际贸易中侵权违法态势分析研判,组织海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执法行动,提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
(九)实施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工程
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形成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助力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档升级,推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围绕“十大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加快培育科技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深耕农牧业的中小微企业,形成特色企业集群。
(十)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程
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实施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突出需求导向,积极引进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盟创新创业,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牵头解决产业、行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加强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进涉农院校专家、研究生科技团队,建设“科技小院”,建立集农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打造成果转移转化职业化技术经纪人和经理人队伍,培育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大力实施“鸿雁计划”“兴安英才”“绿色通道”等特色人才项目,带动本土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和实施,在创新实践中培养本土科技创新人才科研能力,提升科技攻关水平。
(十一)实施创新平台载体提升工程
统筹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各级园区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引进领军科研平台,重点引进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领军科研团队。争创一批自治区级平台载体,围绕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加紧培育、争创一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创立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新模式,联合建立一批新型研发平台载体,在农牧业、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装备制造、蒙药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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