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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征集重点企业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通知》修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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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现将《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重点企业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  李强  联系电话:0482-2779086  电子邮箱:16828801@qq.com  信函地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索伦街原兴安质监大楼

  附件: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重点企业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 识 产 权 局 )

  2023年6月2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重点企业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盟市场局决定征集第三批重点企业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相关要求如下:

  一、入库条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盟内企业优先入库,其他企业申报需盟局审核确认入库:

  (1)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试点企业;

  (3)拥有有效的专利权和注册商标权数量合计30件以上的企业;

  (4)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企业在10家以上的协会、社会团体。

  二、入库方式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重点推荐相结合方式,由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向盟市场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经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综合考察确定企业名单。

  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对入选的重点企业实施直通车制度,提供高效知识产权服务。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实施快速维权机制,依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盟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局),以及兴安盟知识产权保障中心对重点企业进行维权指导;二是确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于我盟具有管辖权的涉及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案件,按照即时受理即时查办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侵权案件,从严处理重点企业被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的行为。2.建立跨区域案件快速受理机制。涉及盟内的跨区域案件,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于24小时内报盟市场监管局指定管辖;涉及盟外的跨区域案件,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于24小时内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或者协调相关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及重点企业被区外企业侵权的案件,由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积极争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支持,协助企业开展自治区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强化咨询与维权指导。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专家为入库企业的重大、疑难或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智力支撑,确保知识产权纠纷事前有预案,事中有处置,事后有跟踪。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宣传,帮助重点企业及时掌握最新动态,提高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增强预防、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适时推荐企业申报专利奖、知识产权实施项目等。4.强化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根据企业的需求,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深入重点企业集中进行知识产权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更好的保护创新成果。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向盟内优势农牧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以及农机制造、汽车配件、节能环保、新材料、蒙医药等新兴行业、重点产业企业宣传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如实填报企业入库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二)入库筛选。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为推荐单位,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核查专利、商标的有效数量,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推荐表》和企业入库申报材料于6月25日之前上报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三)正式认定。根据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初步筛选结果,盟局综合考察认定重点企业,建立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名录库,并向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报。(四)搭建平台。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民局)要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联络员制度,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以及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联络员,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对知识产权违法信息及时沟通协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入库申报指南2.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申报表3.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推荐表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 识 产 权 局 )2023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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