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兴市监函字﹝2023﹞13 号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012号的答复
尊敬的杨桂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收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研究提案内容,一致认为您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行之有效的进行监管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结合我局的监管职责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行食品安全等级管理。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全部纳入D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将高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每季度检查一次的基础上再增加不定期检查频次,覆盖率达到100%,确保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得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向好。
(二)开展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在对日常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每年开展春季开学、中高考期间和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截止目前,全盟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514人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1566户次,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店56家,下达责令改正56份。
(三)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以学校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无照无证经营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生产者、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与记录等主体责任。对“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不允许“小饭桌”加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明确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巩固提升,强化校园周边监管。进一步联合教育等部门,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抓共性,建机制,防反弹,保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提升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水平。对全盟各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从严监管、规范提升、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解决处理到位,防止“乱象”反弹。
(二)健全制度机制,全面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制定校长陪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等组织实施,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一方面,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消费常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提高他们的诚信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开辟维权法制课堂,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指导师生科学饮食、营养消费,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形成“食品安全人人讲,食品安全人人防”的良好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盟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持续加强中小学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当好学校师生和群众饮食的“安全卫士”。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食品安全,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闫海辉
承办人电话:2779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