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全社会发布《兴安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标准》的公告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内政办发〔2023〕30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兴安盟“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标准》,现予以公

                                                           2024年6月18日

 

  兴安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标准

  为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市场主体梯度成长,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 等文件精神,按照生产经营中表现突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例如从事牛羊养殖、肉制品加工、民族服饰、民宿文化等兴安盟特色优势行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从而提供精准帮扶。分类标准如下: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人力社保部门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被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二、入库标准

  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入库标准。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拥有自主商标权、专利权,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个体经营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经本地及以上媒体或群众广泛推荐;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拥有自主商标权、专利权等且在镇街及以上有一定知晓度;

  4.属于县级及以上老字号、百年老店或者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6.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主要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经营从事兴安盟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商贸进出口等领域相关行业;

  2.从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3.经营特色农家乐或餐饮名店的,或在民宿文化旅游示范区或三星级以上景区内从业2年以上;

  4.经营旅游接待、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且从业2年以上;

  5.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6.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7.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特色”类。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经营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3.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7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或5年以上,获评县级及以上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4.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5.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四)“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从事信息技术、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或对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扶贫助贫等作出积极贡献;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新型”类。

  (五)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进行分类培育、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3.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在培育前或培育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发现时间,选择不进行分类培育、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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