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200MB19384634/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盟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兴市监办字〔2024〕416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16:13:09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2200MB19384634/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盟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兴市监办字〔2024〕416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16:13:09 |
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4〕52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部署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专利产品备案是一项关键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基础和前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专利转化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即先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备案专利产品;后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按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T/PPAC402—2022),由试点平台分领域确定统一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基准值,适时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备案的企业在试点平台完成注册;
(二)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三)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对通过审核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满足条件的,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并发放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旗县市(开发区)局要联合科技局、工信局等有关单位,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有企业等为重点,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利产品备案、更新备案专利产品信息等,扎实有序做好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盟局将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把专利产品备案工作融入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中国专利奖项推荐和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推荐、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推荐等政策实施中,各旗县市(开发区)局要采取相关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考核。盟局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旗县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范畴。并适时通报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指标统计数据,为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8283129、17604828315。
附件:1.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操作指南
2.备案常见问题汇编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 识 产 权 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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