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树立市场监管队伍良好形象,现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
二、严禁在上班、加班、值班、带班期间饮酒;
三、严禁非工作日酗酒,禁止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发生;
四、严禁在出差或者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五、严禁在任何时候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严禁接受监督管理对象宴请饮酒。
全体干部职工要务必严格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本规定。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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