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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0MB19384634/2025-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兴市监办字〔2025〕5号
成文日期 2025-01-03 15:47:25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5年兴安盟绒毛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0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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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市场监管局、盟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现将《2025年兴安盟绒毛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3     

 

2025年兴安盟绒毛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线上线下全链条加强我盟绒毛制品(含羊绒、羊毛、驼绒、驼毛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各类绒毛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标识标注虚假、不规范等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曝光典型案例,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实现整顿绒毛行业质量违法乱象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全覆盖摸清生产、销售、电商单位底数。各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绒毛制品生产、销售、电商单位开展全覆盖摸排,逐一登记并建立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动态掌握辖区生产、销售、电商单位信息。

(二)全面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压实绒毛制品生产、销售、电商单位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生产、销售、电商单位开展自查自改。生产企业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开展自查,对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组织生产销售;销售、电商单位以绒毛制品进货查验、入库验收、标识标注等情况为重点开展自查,对进货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格出厂检验报告、无执行标准、无厂名厂址的产品一律下架。

(三)线上线下一体开展绒毛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对辖区绒毛制品生产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照生产企业质量管控体系、生产质量状况、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等方面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生产单位整改;二是加强绒毛制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纤维含量标识不清晰、不全、不规范或未标识纤维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情况,对进货来源不明、存在质量问题的绒毛制品,责令销售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整改;三是利用网络交易监测等手段发现网售绒毛制品违法线,要将虚标成分和含量、虚假宣传、售价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宣传产地与发货地不一致、差评较多的商品作为监测重点网络监测中定的重点商品实施线上固证、购样查、线下核查检验检测等措施核实主体身份获取发货信息认定违法事实严厉打击假冒内蒙古自治区绒毛制品违法行为;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发出提醒函,并对生产、销售、电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

(四)加大绒毛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一是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是通过组织“第三方买家”,迅速开展网售绒毛制品专项抽查(绒毛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可联系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开展)。对发现的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各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铁拳”行动,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标识标注虚假、不规范以及虚假宣传绒毛制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生产销售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态势。

(六)大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绒毛制品标准宣贯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对生产、销售、电商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宣贯,引导生产、销售、电商单位生产、销售符合标准要求的绒毛制品。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主动识别并拒绝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整合质量监督、网络监管和执法稽查力量,全力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开展,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旗县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举措,压实压紧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绒毛制品质量安全全链条、全覆盖专项整治,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确保专项整治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各类隐患问题的自查自改,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升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虚”、走形式走过场;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追本溯源,严惩重罚在查办绒毛制品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加大源头追溯力度,在流通领域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溯到生产源头;生产领域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阻断流通渠道,实现源头治理与市场治理的结合,实现案件闭环管理。对主观故意、多次违法、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四)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紧盯绒毛制品市场乱象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协同联动社会共治作用,综合运用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手段,让经营者不敢有侥幸心理,让恶意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全链条抓质量、抓打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长效机制。

(五)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请于1月8日前上报排查检查、发现解决隐患、立案数据及情况。各单位于2月起8日前报送绒毛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以及附件2;于1月18日前报送附件3;于6月18日前报送绒毛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件1、附件2的补充表单。

  人: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质量监督科 王全喜

联系电话:0482-8283077

  人: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执法稽查局 于树星

联系电话:0482-8283123

人: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信用监管科 牧人

联系电话:0482-8283042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检验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高                 

科技园区国家毛绒中心

检验机构联系人:宋双

检验机构电话:0471-4933961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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