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0221号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A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提案第0221号的答复

于慧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小饭桌”规范性经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对小饭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分析了兴安盟学生小饭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如何规范小饭桌市场,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及价格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在2017年出台了《兴安盟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责任划分更明确,相关条款更适应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具体工作执行更具有指导意义。通过管理办法的出台,使我盟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加工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由小饭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强化沟通协调,部门齐抓共管

把中小学周边“小饭桌”当作一项工程来抓,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对“小饭桌”实行“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学校等部门、单位对辖区内“小饭桌”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基本信息。每学期开学前,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登记备案的“小饭桌”名单及投诉举报电话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予以公告,方便学生家长选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案件跟踪调查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准入机制

在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准入监管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兴安盟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6个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市场准入。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教育部门提供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完善辖区内小饭桌的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截至目前全盟已备案小饭桌623

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各地监管部门均对小饭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督促小饭桌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好进货查验、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四、突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对已备案的“小饭桌”加强食品安全及价格的监督检查不允许“小饭桌”加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明确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食品加工经营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佩戴口罩,每年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小饭桌”应明码标价、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下达取缔意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由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联合予以取缔。构建网络化监督管理平台,让全社会都参与监督,这样才能确保给学生一张卫生、安全、放心的“小饭桌”,让家长放心、学校放心、政府放心。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多种形式在学生和家长中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邀请一些责任心强、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知识的家长作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员,指导学生家长合理选择“小饭桌”。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倡议并引导家长自动担负社会监督义务,督促“小饭桌”自觉接受监管,自律经营。

六、突出样板示范,推动整体发展

在全面摸底掌握“小饭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将一些设施条件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的“小饭桌”树立为经营样板户,以点带面,充分利用示范效应,引导“小饭桌”经营户逐步规范经营,促进“小饭桌”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您的提案体现了一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担当意识,衷心感谢您对兴安盟食品安全的关注支持及对兴安盟发展做出的贡献,期盼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20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王丽卓

承办人电话:82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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