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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0236号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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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提案第0236答复

尊敬的张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兴安盟大米品牌产业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盟大米品牌产业发展的关心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发展产业工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着眼强素质、严管理、求创新、谋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标准、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水平,为促进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一、兴安盟大米品牌现状

“兴安盟大米”2015年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为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负责证明商标的授权管理工作。现有42家企业获得“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授权,均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目前,兴安盟大米系列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已完成,现标准覆盖率达到90.5%。《蒙字标农产品认证要求“兴安盟大米”》标准已制定完成,绰勒银珠等6家“兴安盟大米”企业通过“蒙”字标认证,标准实施率达到100%。2024年,“兴安盟大米”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 品牌发展工作举措

一是强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监管,确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兴安盟大米”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当严格依据“兴安盟大米”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商标的授权使用。规范授权,正确使用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确保品牌显著性的重要手段。证明的权利人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商标的授权使用,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促进品牌发展。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商标规范使用。

二是推动兴安盟大米系列标准、“蒙”字标(兴安盟大米标准)推广贯彻工作。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兴安盟大米”标准体系9个地方标准和蒙”字标(兴安盟大米标准)生产大米,可以保证产品品质一致、稳定,确保大米产品的优良口碑。监管部门将不断提升标准的推广和执行工作水平,并解决标准制定与实施脱节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是商标授权监管工作。指导“兴安盟大米”商标注册人兴安盟农牧业龙头企业协会严格按照使用管理规则进行授权管理,加强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的印制、发放、使用方面的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标准推广工作。配合农牧局、兴安盟农牧业龙头企业协会加强“兴安盟大米”标准体系9个地方标准“蒙”字标(兴安盟大米标准)宣贯推广工作不断收集标准实施意见反馈,为标准修订实施打下良好基础。配合盟农牧局完成兴安盟大米执行标准修订完善工作,积极协调大米企业使用统一包装,组织各米企参加重大的展销活动,不断促进兴安盟大米品牌提升。

您的提案体现了一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担当意识,更体现了一名作为兴安人的家乡情怀,衷心感谢您对兴安盟品牌产业的关注与支持,期盼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23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李强

承办人电话:0482-82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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