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销售地方特色食品风险提示

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全盟各类地方特色食品销售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各类地方特色食品销售,保障质量安全,弘扬传统技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做出如下提示:

  一、严格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严格执行标签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容器或外包装显著位置公示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标签内容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分装日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品一签,张贴整齐,和食品对用准确。

  三、严格执行食品贮存条件要求。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放入有防蝇、防尘、防鼠、防飞沫功能的容器或陈列柜中销售。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每日清洗、消毒,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售货工具使用后放在专用容器内,未污染食品。

  冷藏设施设置均具备温度显示功能,温度达到—1℃—8℃冷藏的温度要求。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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