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
| 决定文书号 |
蒙兴知法裁字〔2025〕1号 |
| 案件类型 |
专利侵权纠纷案 |
| 涉案专利 |
专利号:ZL202122054558.6 专利名称:往复式单动刀割草机的割刀驱动机构 |
| 请求人 |
阿鲁科尔沁布仁农机修造有限公司 |
| 被请求人 |
突泉县突泉镇金达农机配件商店(个体工商户) |
| 案件事实 |
请求人称:被请求人所销售的“高阳县开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GXD型号往复式割草机”产品驱动部件是与请求人专利完全一致的侵权产品。被请求人的销售行为已经侵犯其专利权,造成严重影响及经济损失,请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物品。 本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口头审理。本局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往复式单动刀割草机的割刀驱动机构”(专利号:ZL202122054558.6)与被控侵权产品“高阳县开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GXD型号往复式割草机”的驱动部件,技术方案不相同,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
| 处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 处理决定 |
驳回请求人请求事项。 |
| 决定机关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公示网址 |
http://scjgj.xam.gov.cn/ |
| 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11日 |
| 决定文书号 |
蒙兴知法裁字〔2025〕2号 |
| 案件类型 |
专利侵权纠纷案 |
| 涉案专利 |
专利号:ZL202122054558.6 专利名称:往复式单动刀割草机的割刀驱动机构 |
| 请求人 |
阿鲁科尔沁布仁农机修造有限公司 |
| 被请求人 |
乌兰浩特市三兄弟农用机械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
| 案件事实 |
请求人称:被请求人所销售的“高阳县开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GXD型号往复式割草机”产品驱动部件是与请求人专利完全一致的侵权产品。被请求人的销售行为已经侵犯其专利权,造成严重影响及经济损失,请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物品。 本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口头审理。本局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往复式单动刀割草机的割刀驱动机构”(专利号:ZL202122054558.6)与被控侵权产品“高阳县开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GXD型号往复式割草机”的驱动部件,技术方案不相同,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
| 处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 处理决定 |
驳回请求人请求事项。 |
| 决定机关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公示网址 |
http://scjgj.xam.gov.cn/ |
| 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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