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653号)《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435号)的要求。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认真梳理,本局没有涉企收费项目,现予以公示。后续将持续做好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653号)《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435号)的要求。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认真梳理,本局没有涉企收费项目,现予以公示。后续将持续做好收费目录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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