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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全盟广大消费者度过平安详和的新春佳节,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节日氛围,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要科学选购、安全使用烟花爆竹。
一、选购常识
1.应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销售网点购买,查看合格证明并索取购买凭证。
2.烟花爆竹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选择标注有“个人燃放”字样的产品。
3.应选购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等基本信息齐全的产品。
4.应选购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形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的烟花爆竹产品。
5.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包装、合格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举报。
二、燃放安全提示
1.燃放前,应认真仔细阅读燃放说明,了解燃放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禁止性规定等。
2.燃放时,应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地,远离山林、加油站、电网等危险源。
3.非手持类烟花不应手持燃放;设计为放置在地面燃放的烟花,要稳定放置,不能倾斜放置;设计为插入式的烟花,应保证烟花插入牢固。
4.点火时,建议使用不带明火源(如香烟、烟棒)引燃;点燃后应立即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烟花爆竹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时,不要马上靠近,应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做处理。燃放完毕后,务必确认火星全部熄灭并清理残留物后再离开。
5.不要长期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不要储存在潮湿、阳光直射的地方,远离火种;放置于儿童不可触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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