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24 11:18
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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