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直相关部门,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开发区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发〔2026〕43号)和相关部门已公示的行政检查事项,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31个部门协同制定了《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兴安盟本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督导本系统基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制定及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计划和任务按时、保质完成,避免突击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牵头检查部门,由牵头检查部门负责明确联合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相关事项,组织联合检查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
二、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三、各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能联尽联,统筹制定本辖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联系人:温锐,联系电话:0482-8283043。
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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