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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0MB19384634/2026-0000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兴市监办字〔2026〕173号
成文日期 2026-06-04 16:34:13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0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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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医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兴安盟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联系人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付德财   15148908688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13948213388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孙晓艺   15004830702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孟祥一   15248501996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兴安盟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2026年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和监管事项内容确定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含医疗机构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兴安盟卫健委抽查事项: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中药工作的行政检查;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监督检查;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三)兴安盟医疗保障局抽查事项: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检查比例

(一)抽查范围: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中抽取。

(二)抽查比例:信用风险低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信用风险较高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信用风险高D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本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三、职责分工

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抽查工作计划和任务发起部门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工作计划和任务。

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抽查检查。

随机抽取。依据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将多个信用风险等级监管对象导入并分别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局)完成检查任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监管平台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661日至830日,分为三个阶段。

随机抽取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1日至88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结果公示阶段89日至830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

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检查 对象

发起

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兴安盟2026年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现场检查

6月

按照实际工作比例抽取

7-8月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含医疗机构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中药工作的行政检查;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监督检查;对护士的行政检查。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1.经营主体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活动;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 械经营活动。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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