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食用农产品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现作出如下经营提示:
一、严格索证索票
采购蔬菜、水果、禽蛋、养殖水产品时,请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同批次承诺达标合格证;经营生鲜畜禽肉需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确保货证相符。
二、规范留存凭证
妥善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货票据等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严禁伪造、变造、套用各类合格凭证。
三、重视凭证留存,做好自我保护
齐全有效的进货合格凭证是重要免责佐证。若后续农产品抽检出现质量问题,完整留存的凭证,可作为依法从轻处置的重要依据。
四、坚守合规经营底线
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请自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与抽样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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