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提示

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09:31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各位食用农产品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现作出如下经营提示:

  一、严格索证索票

  采购蔬菜、水果、禽蛋、养殖水产品时,请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同批次承诺达标合格证;经营生鲜畜禽肉需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确保货证相符。

  二、规范留存凭证

  妥善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货票据等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严禁伪造、变造、套用各类合格凭证。

  三、重视凭证留存,做好自我保护

  齐全有效的进货合格凭证是重要免责佐证。若后续农产品抽检出现质量问题,完整留存的凭证,可作为依法从轻处置的重要依据。

  四、坚守合规经营底线

  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请自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与抽样检测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