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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8-0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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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要求,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804799268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15174787471                      

附件1.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5

附件1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建筑市场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6〕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和建筑市场乱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兴安盟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电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活动实施监督;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6个旗县市中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中抽取企业。

依据信用风险分类等级,按照实际工作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本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根据被抽取旗县市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清单,每个旗县市随机抽取3个工程项目,其中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不少于1

三、职责分工

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本次抽查由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随机抽取。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将多个信用风险分类子库导入并分别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部门在完成检查任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监管平台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687日至831日,分为三个阶段。

随机抽取阶段8月7日至8月11日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3日至8月24日)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抽查检查组,确定检查日程,对全盟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招投标等工作盟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被检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被查市场主体或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查市场主体或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抽查检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要求被查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 工作要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2

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计划

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建筑市场联合抽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地核查

6月

按照实际工作风险比例抽取

7-8月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电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活动实施监督;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未满资质标准和“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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