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盟政协
第十届五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
叶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整治无人机“黑飞”“乱飞”乱像,筑牢北疆边境空防安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无人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收到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研究提案内容,一致认为您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行之有效的进行监管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结合我局的监管职责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摸排建档,落实经营主体台账化管理。全盟排查生产、线下零售经营主体。梳理辖区无人机销售数码门店,建立一户一档监管台账,完整记录经营地址、经营品类、供货渠道。
(二)压实经营者进货查验主体责任。督促商户核验供货商资质、产品CCC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整机唯一识别码;要求完整留存购销台账、进货票据,做到产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核查。督促商家在售前向消费者告知实名登记、禁飞区域、合规飞行等规定,在售货单据标注相关安全提示。
(三)精准区分监管边界。厘清无人机与航模、飞行玩具判定标准,避免漏管、错管,对仅作玩具、无需强制识别模块的小型飞行器分类登记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监督抽查,闭环处置不合格产品。一是将无人机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清单。分季度实施专项抽检。围绕电池安全、电子围栏、远程识别、机身结构强度、电磁兼容、标识标注等国标强制检测项目。二是健全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机制。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当场查封扣押,依法立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标、无证无3C认证;开展上下游溯源倒查,追查生产源头与供货渠道,同步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规范不合格产品封存处置流程,杜绝问题产品回流市场。三是规范标识监管。严查机身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无识别码,虚假标注续航、载重、避障功能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跨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配合公安、工信、民航、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产品质量安全落实情况,包括依法打击违反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的生产、销售微轻小型无人机的违法行为;落实行刑衔接,对制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伪劣无人机、造成公共安全风险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处置消费者质量纠纷、虚假宣传、售后欺诈线索,及时归集投诉数据,对投诉集中商家提高日常巡查频次。
(三)分层宣传培训,提升行业合规与群众安全意识。一是面向经营主体开展法规标准专题培训。组织辖区无人机销售、生产企业学习无人机强制国标、3C认证管理、发放合规经营告诫书,讲解无证销售、虚假宣传的法律处罚后果。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其快速核验产品认证真伪、规范台账记录。二是多渠道开展消费科普宣传。通过市场宣传栏、社区公告、短视频科普、消费警示公告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合规无人机选购要点:查验3C标识、机身序列号、合格证,提醒消费者拒绝购买白牌拼装机。公布违法产品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共治。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产业规范提质。一是完善常态化巡查机制。日常实行月度抽查,节假日、重大活动加密巡查频次;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对小微企业推行柔性行政指导,兼顾严格监管与产业发展。二是搭建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定期与公安、民航、工信互通企业许可变更、产品抽检结果、案件查办、违规飞行线索信息,形成生产—销售—飞行全链条监管合力。三是开展质量提升帮扶。针对辖区无人机相关小微企业、组装加工厂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引导企业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从源头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四是动态梳理监管数据。定期研判辖区无人机市场风险隐患,优化监管举措,持续守住低空安全与产品质量底线。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妩妮日
承办人电话:1503481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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