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档案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要求,兴安盟民政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兴安盟档案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2026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联系人:
兴安盟民政局 赵振宁 15849808978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王丽卓 13948281775
马云贺 13948971121
兴安盟住建局 田永宾 19804800480
兴安盟卫健委 孙晓艺 15004830702
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 李 斌 15034815119
兴安盟档案局 王钧莹 15048218977
附件:1.兴安盟2026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兴安盟民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 兴安盟档案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1
兴安盟2026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要求,兴安盟民政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兴安盟档案局联合开展兴安盟2026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名称
兴安盟2026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
二、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主体为盟本级养老机构,100%抽取。
三、主要任务
各旗县市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抽查检查方案,各部门主要任务如下:
(一)兴安盟民政局
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运营规范的监督检查。
(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重点);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重点);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重点);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重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四)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
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检查。
(六)兴安盟档案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抽查工作计划和任务由牵头部门兴安盟民政局负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工作计划和任务。
(二)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随机抽取。按照监管工作要求100%全覆盖抽取。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五、工作阶段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自2026年6月1日至10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随机抽取阶段(6月1日—8月31日)
由兴安盟民政局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制定抽查计划,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由盟旗两级民政部门牵头,组成本级联合检查组,对本级养老机构开展实地检查,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联合检查组对同一被检查机构一次性完成全部抽查事项,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除问题线索核查外,实地检查原则上提前告知机构,一次性说明检查事项、时间及需准备的材料,确保机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过程如实记录,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由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结果公示仅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坚决遏制乱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机构负担,规范检查流程,提升监管效能。
(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问题。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守廉洁纪律红线。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机构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机构支付检查相关费用,不得强制机构接受指定中介服务;严禁干扰机构正常运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切实维护机构合法权益。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联合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2
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 兴安盟2026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2026年养老机构安全检查 |
盟本级养老机构 |
兴安盟民政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住建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兴安盟档案局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7月-8月 |
100% |
9月-10月 |
兴安盟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运营规范的监督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重点);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重点);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重点);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检查。兴安盟档案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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