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

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合规提示(冷链物流运输主体篇)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

各冷藏冷冻食品运输服务经营主体: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运输服务行为,现就运输受托方法定责任义务提示如下:

  01严格保障冷链运输合规条件

  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示要求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加强运输过程管理,确保冷藏冷冻食品运输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委托方要求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

  02严格落实台账凭证留存制度

  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当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委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名称、数量、运输时间等内容。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

  03落实异常情况报告义务

  在接受运输委托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一)委托方无合法资质的;(二)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三)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四)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04法律责任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多环节违法线索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责。

  请各冷链运输经营主体严格遵照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运输服务,保障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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