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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合规提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篇)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6-09-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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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规范冷藏冷冻食品委托贮存、运输行为,现就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义务提示如下:

01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口,严格落实质量管控与合规核验要求,健全完善台账制度,严禁将任何不合格、不合规的食品委托贮存、运输。

02审慎选择服务提供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备案信息、运输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建立服务提供者档案。

03严格履行监督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委托方,应当审核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04合规经营与风险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多环节违法线索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责。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遵照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义务,确保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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