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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场监管局举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授牌仪式

来源:盟市场监管局 作者: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分享到:

  9月14日,盟市场监管局、盟消费者协会举行金融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揭牌仪式,授予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盟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凌云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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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盟市场监管局、盟消费者协会充分总结其他日常生活领域创建经验,指导更多领域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重点针对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的金融领域创建放心消费工作,将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纷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服务质量和效率,共同构建美好、公平的金融消费环境。

  揭牌仪式上,盟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张立志宣读“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颁发文件。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负责人承诺: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管理。坚守法律底线,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认真落实法定责任,主动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二是坚持诚实守信,践行公平原则。自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不作虚假宣传,保证价格真实合理,质量符合标准。三是加强自律自检,履行各项义务。落实安全保障义务,守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沟通协调,畅通维权渠道。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认真对待投诉处理工作,提升消费者消费体验,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矛盾纠纷。五是发挥示范作用,促进诚信建设。树立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业、企业标杆,作诚信经营表率,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有效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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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凌云强调,作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内蒙古银兴安分行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探索更多更好的诚信经营举措,不断提高创建质量,积极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全盟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协会,要持续推进全域放心消费创建,切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满意消费、放心消费、品质消费和安全消费工作。

  一是做好培育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发动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重点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业的规范,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是建立主体资格检查、格式条款检查及日常巡查等监管制度,定期对“示范单位”复核,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自律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撤销“示范单位”称号。

  三是深刻领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全盟一盘棋、城乡一体化、行业全覆盖”,在更大范围内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四是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扎扎实实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全盟消费环境建设,把兴安盟建设成为消费环境高地。

  下一步,全盟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协会将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选工作。从消费维权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网点)入手,逐步从城区覆盖到乡镇网点,统一签订放心消费诚信承诺,统一张贴“放心消费”标识,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同时,持续宣传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主体参与创建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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