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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连锁企业自律监管 政企共促规范药品零售

来源:盟市场监管局 作者: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 分享到:

  在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中,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坚持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双轨并进,以“通辽泽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安盟区总部”“兴安盟乾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安盟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4家连锁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在乌兰浩特地区药品零售市场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特点,不断强化大型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稳步推进全市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一是协助企业组织企业集中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对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连锁总部提供远程处方审核及药品储存温度条件等工作进行认真培训,统一了管理要求,严明了工作纪律、操作流程和考核标准。

  二是督促企业对连锁企业所属100余家门店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对人员进行检核,确保员工业务技能熟练、经营设备正常运转,重点规范门店检核员工处方药销售流程,盘点门店药品,检查药品效期。

  三是指导企业开展远程审方系统、微问诊平台的使用情况自查,加大企业远程审方系统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所属零售药店是否与取得合法资质地提供电子处方服务的机构签订协议,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是否符合处方规范,电子处方是否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发现安全隐患5起,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是帮助企业规范处方药销售,全面排查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环节,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未经远程审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购销处方药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目前,共检查企业所属23家药店,提出整改建议3条,整改完成率100%。

  通过政企互促、专项整治,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自律管理,强化了企业依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进货渠道,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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