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质监计发〔2017〕128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兴安盟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和免费检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费检定范围: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手续办理:属于上述范围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需先到所辖旗(县、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办理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手续,持已盖章的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申请书到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免费检定。
三、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经备案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申请不予受理。
四、特别提示
1.各旗(县、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 徐 驰 18504820486
阿尔山市质监局 王焓谕 18204808890
科右前旗质监局 孔德纯 18648200987
科右中旗市场监管局 赵哈斯 18204844567
扎赉特旗市场监管局 孔建中 13664806788
突泉县市场监管局 张岩柏 13804795495
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可从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表格下载-计量管理”栏目中下载,全盟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资质能力可从“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中查询。
3.各单位和个人务必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于9月30日前报送至所辖旗(县、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备案核查。
特此公告。
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