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兴市监函字〔2020〕62 号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190号的答复
张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执业药师证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盟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出了我盟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如何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
根据您的提案,我局药化流通科工作人员对我盟6个旗县市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情况进行摸底,现在全盟共有零售药店816家(单体药店444家、连锁门店372家)通过企业自查上报挂证或办理变更中共8家,已对8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书。
下一步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药监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此项工作。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审方流程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一是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依然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将依据《药品管理法》严肃查处,公告列入信用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对有“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在自治区药监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予再次注册执业。四是拓宽部门联动、区域互动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机制,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公告力度,及时曝光企业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和部门执法合力,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通过整治,有效遏制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盟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再次感谢您对我盟药品安全状况及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也希望您对我们的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9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付德财
承办人电话:828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