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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190号的答复

来源: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分享到:

    办理结果:A

兴市监函2020〕62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190号的答复

张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执业药师证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出了我盟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如何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

根据您的提案,我局药化流通科工作人员对我盟6个旗县市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情况进行摸底,现在全盟共有零售药店816家(单体药店444家连锁门店372家通过企业自查上报挂证或办理变更中共8家,已对8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书。

下一步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药监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此项工作。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审方流程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一是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分阶段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依然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将依据《药品管理法》严肃查处,公告列入信用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对有“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在自治区药监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予再次注册执业。四是拓宽部门联动、区域互动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机制,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公告力度,及时曝光企业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和部门执法合力,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通过整治,有效遏制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盟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再次感谢您对我盟药品安全状况及我局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也希望您对我们的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19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付德财

承办人电话:828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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