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兴市监函字(2020)56号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033号的答复
华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猪市场保障百姓餐桌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盟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的提案非常认同。提案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提出了我盟生猪产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全盟市场监管系统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及科普知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进一步宣传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市场,特别是推进农村牧区集市生猪产品经营者的知识教育,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群众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问题生猪产品。
生猪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首先查验定点屠宰厂资质(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证件等),以及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销售凭证等,确保购进猪肉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其次要查验“两证一报告”。“两证一报告”要与购进猪肉为同一批次,如果购进的为本批猪肉的一部分,应要求供应商在两证上记录分销的猪肉数量,并与销售凭证数量一致;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应有定点屠宰厂官方兽医签字,并注明检测方法、检测日期和检测结果等;采购外省猪肉应附有 PCR 法病毒检测报告。采购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效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批发者销售生猪产品时要随附“两证一报告”。同时依法开具销售凭证,确保销售的生猪产品数量与销售凭证记载的信息一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连锁超市总部要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将公告内容通知到市场内各生猪产品销售者和各连锁超市门店。猪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好记录台账,并保留“两证一报告”、销售凭证等,确保每批次产品均能追溯到原料猪肉来源和销售流向。严禁购进和销售缺少“两证一报告”以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猪产品。要求猪肉产品生产经营者要高度重视畜牧部门疫情通报信息,严格管控来自疫区或灾区的猪肉产品。
近两年,全盟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百日攻坚”行动、自治区重点领域“滚动式”检查专项行动等开展了对肉类市场的拉网式排查和检查,严格落实了监管责任,增加了巡查频次,加大了检查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督促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二是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截至目前,我盟出动执法检查次数4722次,出动执法人员数量7624人次,检查批发市场4家次,检查零售市场102家次、检查商场(超市)2426家次,检查经营性冷库10 家次,检查餐饮企业户3623家次,检查其他肉及肉制品经营户968户次,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从严查处。
下步工作中,我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自律,增强依法、守法经营意识。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生猪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加大清理取缔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您的提案体现了一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担当意识,更体现了一名作为兴安人的家乡情怀,衷心感谢您对兴安盟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期盼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我们将站在兴安人民的立场,恪职尽守,扎实工作,切实担负起保一方食品安全的重任!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闫海辉
承办人电话:828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