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百利达种植有限责任公司等21户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兴安盟百利达种植有限责任公司等21户公司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拟吊销营业执照案调查终结,已批准行政处罚建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履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因兴安盟百利达种植有限责任公司等21户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确定无法取得联系,不能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兴市监信听告字[2021]1号)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兴安盟百利达种植有限责任公司等21户公司清单.docx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