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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分享到: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严密防控疫情风险,健康饮食,理性消费。

  一、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国家已明令禁止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抵制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二、广大消费者家庭自行加工肉禽蛋等食物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

  三、减少外出就餐,不组织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各类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型活动;不去人流量大、空气流通差的场所就餐;不食用野生动物等“野味”。外出要佩戴口罩,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

  四、消费者订购餐饮外卖,应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备案证》)等资质,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用餐前应查验外卖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倡导“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取餐,尽可能确保安全。

  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等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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