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1-24 10:20:42 点击量:

  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在盟委、行署以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组织下,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32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35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6条,网站总访问量4768次,微信公众号发布1053、抖音发布61条,管理运行情况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本部门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以来,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在狠抓《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的基础上,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公众关切,公开各类举报投诉、行政管理电话,畅通了各类办事服务渠道,塑造了良好的部门形象,营造出上下合力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网站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功能,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与网站等统筹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明确网站管理、维护部门及岗位职责。要求信息采编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讯,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全面动态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派专人及负责同志参加盟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培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4

行政强制

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范围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政策解读和政务服务、公众互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四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盟委行署及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围绕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公开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到工作中,不断拓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互动等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突出解读重点,规范解读程序,细化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三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升行政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要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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