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留言中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
首先,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如果我们的工作存在疏忽或不当之处,给您带来了不便或困扰,我们会进一步加强监管,尽力杜绝类似问题。
针对您反映的具体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采取了以下措施,力争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一是结合日常监管及各类专项整治,继续对全盟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进行检查。二是从 2023 年 12 月 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