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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作者: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分享到:

  一、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行署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精神要求,自觉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和重要位置,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有效履行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党组书记主持开展专题学习会、集体集中学习,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各类专家进行党内法规、《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讲解。二是全局领导干部参加了宪法宣誓仪式,宣誓后,刘亚光书记要求大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职,为民履职,实干履职,廉洁履职,齐心协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场监管局在全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场作了典型发言。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市监竞争〔2018〕82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执行,并建立了《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我局共制定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均已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向盟司法进行了备案。

        三、公平竞争审查

  盟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践,以“三个着力”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一是着力健全审查规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形式的政策措施,做到了应审尽审。截至目前,全盟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共审查2021年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699件,审查清理了34件存量文件。其中,拟保留32件、废止1件、修订1件。重新修订了《兴安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不断加强对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审查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三是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开展督查督办。盟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1年8月3日至8月11日分别对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右中旗、阿尔市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督查督办,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举报机制与回应机制同步,印发了《兴安盟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托现有的12315申诉举报平台等,开展投诉举报回应工作,构建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人人有责、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切实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盟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暨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业务培训班。5月20日再次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者之间的关系,提升了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为更好的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并聘请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增强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有效促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五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组织专业力量研究编制了《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和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权责清单已在政务外网公布。

  四、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每周一课”培训的通知》自2019年四月起至今,积极组织落实全盟市场监管人员的每周一课培训工作,现全盟市场监管系统每周一课培训工作已形成常态。每年“每周一课”培训均达到40期。

  五、“三项制度”和“双随机”落实情况

  (一)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确保执法机制规范运转,区市场监管局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向全局下发,并就“三项制度”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有提升,确保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执法数据均已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公示。二是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记录现场状态,固化违法证据,避免发生执法纠纷时“有理说不清”的弊端,实现了执法过程留痕,提升了证据的证明力,提高了案卷的规范性。

  (二)稳步推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强化部门协同。牵头制定《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内市监信字[2020]236号),印发了《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加强“两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将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分类标注,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进行了分类标注,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检查需求;印发了《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专业特长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了检查人员专业特长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了抽查检查专业性;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库”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专项整治库,建立重点监管库;分类建立专家学者库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推动部门联动检查数据库建设,优化双随机工作流程,主动联系未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门,协助各部门完善基础数据、制定后台口令、梳理清单、导入检查人员,并对专业人员进行标注,指导各部门依托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全覆盖指标环节不断提升,提高了科学监管效能。二是牵头完成了《兴安盟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全盟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的编制,并建立了计划增补机制,引导未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的部门健全完善检查计划,切实做到无计划不检查。2021年,盟本级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部门增加到17个(其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7个部门,其余执法检查单位2个),共制定部门内检查计划176批次,计划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6万户;制定跨部门检查计划79批次,计划检查各类市场主体0.6万户。三是对盟级联席会议16个成员单位分3次召开“面对面指标评估提级进位填报清单培训会议”。讲解“双随机”部分填报评估要求和标准、现场建立、指导填报文件夹模版。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提级进位填报清单》。针对6个旗县市“双随机、一公开”指标评估提级进位工作培训会,对评估指标中206项的含义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对照去年评估发现的整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现场指导。四是为切实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盟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盟实际组织编写了《兴安盟市场监管局(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工作指引》对检查程序、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方法、检查依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五是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监督行为,由兴安盟盟委、行署主导,由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牵头,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按照“突出重点、便捷高效、务实可行”的原则,各部门立足自身实际,结合职能职责,明确执法依据、检查主体、抽查对象、执法权限、审批权限、检查流程、检查内容,历时近半年时间,共同研究制定《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工作指引》,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还没有编制统一的跨部门抽查工作指引,我盟出台后可视为首创性、引领性工作,切实解决“由谁抽”“该谁查”“查什么”“怎么查”问题。

  (三)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一是推进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此项工作是由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我单位积极配合。二是加强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的数据共享,完善与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数据全汇聚、监管行为全记录。三是现已经完全运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且积极配合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各项有关事项。“互联网+监管”系统已领取申请行为数据采集189条,录入76条执法人员用户信息。

  六、执行行政裁量权情况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局令第42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结合案件情况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裁量。

  七、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领,立案233件,罚款121.11万元。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你点我检”活动,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特殊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重点品种专项检查,查办“两品一械”案件18起,罚款15.91万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6次,集中整治单位(场所)366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5份。切实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4起,收缴罚没款19万元。

  八、法制宣传

  为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突出展示法治兴安建设成效,做好宪法宣传活动,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参加和观看网络民事案件庭审。并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媒体传播的优势,开展媒介普法宣传教育,适时播发本部门普法宣传动态、法治资讯,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影响力。

  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和“质量月”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十、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营商环境成果。一是疫情防控常抓不懈。加强食品药品常态化疫情防控,辖区所有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点实现了100%全覆盖检查。对防疫储备物资进行质量抽检,罚款2.75万元。整治非法制售防护产品,立案3件,罚款14.6万元。推行“蒙冷链”进口食品追溯系统,820家企业完成了注册,检查冷库等冷链食品相关市场主体14734家次。加强疫情相关产品价格监管,对3家存在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深入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攻坚行动”,全盟自查126个问题并全部完成整改,净化了营商环境政治生态。积极推动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推进“政银合作”,与内蒙古银行、建设银行签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办服务委托协议》,规划设置10处企业登记注册代办点,为企业提供就近代办服务。与内蒙古银行签署了《推动兴安盟高质量发展金融战略合作协议》,计划三年内向100家企业提供6亿元信贷支持。三是市场竞争规范有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GNG压缩天然气站等11家企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收集违法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完善了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兴安盟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回应受理机制》。截至目前,全盟增量审查2699件,清理存量31件,废止1件。加大涉企收费规范和价格监管力度,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4件,罚款19万元。组织8家商业银行召开提醒告诫会,督促各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四是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全面推广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平台,全盟11869家企业全部入驻。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58批次,已出报告2065批次,不合格率3.05%。全盟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评定率达88.2%。开展白酒、乳制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企业均已建立。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营造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与呼伦贝尔市召开2021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研讨会,提升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协同应对能力。重点餐饮业态“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6.35%。餐饮业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实行率达53.68%。加强各类餐饮服务监管,立案3件,罚款1.4万元。稳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相关企业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五是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加强依法治盟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盟共办理一般案件401件,罚款336.32万元。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截至目前,已检查881家,检查结果完成率81.73%。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1版)》,起草《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指引(2021版)》,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加强信用监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2453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26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家。推进年报公示工作,2020年度全盟企业年报率达92.1%,较去年提升2个百分点,全盟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大型企业年报率达100%。六是群众关切有所回应。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立案299件,罚款240.7万元。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立案5件。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立案4件,罚款9.2万元。加强广告监管,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严把“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关,加大对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核查,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等各类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立了2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与阿尔山海关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与通辽市场监管局签署《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促进了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成功办理首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挽回专利权人经济损失10万元。加大消费维权保护力度,在10家购物中心建立ODR企业在线和解平台,在7家大型商业综合体推行“先行赔付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制度,快速解决纠纷。七是服务效能显著增强。实施助推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与浙江芒种品牌管理公司建立智库合作关系,签署了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正在制定品牌建设规划。积极指导林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跟踪解决申请中遇到的问题,正在收集申报材料。完成了7项兴安盟重点农畜产品指标的梳理和分析工作,形成了《兴安盟优势特色农畜产品指标体系建设报告》。制定了《推进兴安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优化资助奖励政策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扎赉特旗申报“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待批复中。指导1家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2000万元,实现了零的突破。给予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资金150万元。着力推进标准化提升行动。编写“兴安盟冷凉蔬菜卜留克”标准体系相关5项关键地方标准,已正式实施。“兴安盟牛肉”“兴安盟沙果”“俄体粉条”标准体系已列入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正在配合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院编制标准。成功申报1项社会事业和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深入开展“蒙”字标认证、打造内蒙古品牌。组织首批“蒙”字标获证企业参加“蒙”字标产销对接与品牌创新座谈会,现场与各大营销团队达成了合作意向。对认证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搭建了企业、评估机构和银行的桥梁。全力助推传统奶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首批试点示范单位检查评价工作,现有1家试点单位通过验收。创新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聚焦我盟特色优势产业,助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荐一批企业参加自治区服务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现已有3家企业获得服务,2家小微企业被确定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试点单位。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盟食药检中心新增12项检验参数,已具备18个产品的全项检验能力。完成了“卜留克”地方标准中4个参数的验证工作。签署《蒙药检验能力提升帮扶工作推进备忘录》,进行精准帮扶。组织2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

  (二)化营商环境创新及亮点。一是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特色食品检验中心,解决了东部盟市检验检测能力不足问题,填补了我盟特色食品检验空白。二是与浙江芒种品牌管理公司建立智库合作关系,签署了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有力推动兴安盟立足生态优势,不断拓宽兴安盟特色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加速打造彰显兴安盟特质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步伐,从而实现产品溢价,产业振兴,经济发展的目标。三是完成了7项兴安盟重点农畜产品指标的梳理和分析工作,形成了《兴安盟优势特色农畜产品指标体系建设报告》。四是指导1家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2000万元,实现了零的突破。五是编写“兴安盟冷凉蔬菜卜留克”标准体系相关5项关键地方标准,已正式实施。六是在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兴安盟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设立了2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七是与阿尔山海关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与通辽市场监管局签署《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促进了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八是成功办理首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挽回专利权人经济损失10万元。九是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1版)》,起草《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指引(2021版)》,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十是推进“政银合作”,与内蒙古银行、建设银行签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办服务委托协议》,规划设置10处企业登记注册代办点,为企业提供就近代办服务。与内蒙古银行签署了《推动兴安盟高质量发展金融战略合作协议》,计划三年内向100家企业提供6亿元信贷支持。十一是兴安盟市场监管局与盟财政局、盟科技局联合印发了《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将利用三年时间,统筹实施专利转化计划,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进一步拓宽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建设创新型兴安盟提供有力支撑。十二是印发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兴党办发〔8〕号),立足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四个层面,从完善保护工作机制、构建协同保护格局、夯实基础条件三大重点,明确了13项具体政策措施,并从加大保障力度、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宣传普及、加强奖励激励四个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措施真正落地见效。十三是印发《兴安盟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21〕19号),通过三个步骤、六个任务、六个保障,在“十四五”期间培育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享有一定影响力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核心的商标品牌建设体系,使全盟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商标品牌数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形成一部分具有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传播力的商标品牌,形成全盟品牌建设新格局。

  市场监管的特点是点多、面广、线长,目前基层执法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仍清醒地看到距离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作为,稳步推进机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配合依法治盟领导小组、盟司法局,进一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继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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