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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市场监管局 作者: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分享到:

本年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本年报由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277902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积极主动公开本单位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布,做到“能公开,尽公开”。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724,包括概况类信息、政务类信息、财政预决算、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重点领域信息、部门文件等类别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共收到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6件,全部按时办结并同步录入依申请公开平台。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层层落实政府信息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要求信息报送员做到“谁录入,谁负责”,严格审核拟发布的各类信息。2022年,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坚决杜绝“涉密”、“有害”、“敏感”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持续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公布最新的文件规定和公告公示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发布。认真对照网站考核测评指标体系,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保障维护,所有栏目内容由相应处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网站科学、有效、可靠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要求,明确规定公开工作主体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责任,全面深化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未出现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对于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质量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利用政务新媒体形式,加大解读力度,尝试运用新闻发布会、访谈、视频等形式宣传解读信息。接下来将加大推进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领域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已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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