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自律,自觉规范企业行为。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真实、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填报公示信息。
三、本单位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或虚假成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性负责。
四、本轮信用修复工作一经完成,承诺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若再次发生同类违法失信行为,将自动放弃今后信用修复的一切机会,并自愿接受因违法失信行为而产生的相应惩戒处理。
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本承诺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告栏公示。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盟市市场监管局,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