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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市监罚字(2022)054号)送达公告

来源:市场监管局 作者: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分享到: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市监罚字(2022)054号)送达公告

  乌兰浩特市明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37家企业:

  我局于2022年3月5日立案调查的乌兰浩特市明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37家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案,于2022年4月2日通过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告送达了《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我局于2022年5月6日依法对当事人乌兰浩特市明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37家(名单附后)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市监罚字[2022]054号);2.《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名单》

  2022年5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吊销营业执照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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