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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盟市场监管局 作者: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分享到:

办字〔2023489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盟本级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内市监信〔2023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 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请盟旗两级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工作实际,重新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自治区对应部门已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盟本级部门无需重复制定。)
  • 盟本级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请于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前,将各部门重新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或自治区对应部门已制定完成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加盖公章PDF版发送盟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三、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前,收集完成各部门重新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或上级对应部门已制定完成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加盖公章PDF版,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做好准备。

联 系 人: 温锐

联系电话: 0482-8293578 、15174787471

邮    箱: xamxyjg@163.com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修订稿)修订说明》

(此页无正文)

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席会议办公室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自治区细则-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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