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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揭秘:这些“坑老”陷阱不能不防!

来源:盟市场监管局 作者: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分享到:

  近年来,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将目光对准了老年群体,老年人的养老钱、看病钱成了犯罪分子眼中的“香饽饽”。高额的利润点吸引了部分老年群体投资的目光,而未通过正规渠道或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投资渠道,已然成了诱骗老年群体的“深坑巨洞”。希望通过以下三个发生在乌兰浩特市的案例,帮助大家树立法治思维、形成法治理念,提高群众对养老诈骗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高科技”产品 迷惑老年人上当受骗

  “不久前,我在乌兰浩特市某小区看到一家店铺销售由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能量仪’,听信了他们所说的是高科技产品还能有高回报,就购买了,没想到钱拿不回来了。”这是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当事人所说的一段话,并对购买后上当受骗的后果自责后悔。

  乌市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这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中接待了涉案集资参与人(其中大多为老年人),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释法明理。

  该案被告人在乌兰浩特市代理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能量仪,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单、免费体验、开办讲座、口口相传等模式,以投资购买产品成为会员获得该公司股票期权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吸收存款。

  乌市法院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体,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注意甄别,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及各种虚假承诺所迷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乌市法院将持续保持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压严打态势,将已受理的案件作为工作基础,注重追赃和对判决书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多渠道、多角度对养老诈骗进行宣传。通过向辖区内群众宣传典型案例,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记者 王敏)

“高额承诺”合同 老年人深陷连环计不能自拔

  近年来,很多投资理财的骗局纷纷盯上了老年人,利用高额返利为诱饵,把老年人的养老钱收入囊中。等老年人需要用钱去支取的时候无法兑现,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日前,被告人曲某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被告人曲某杰犯罪造成的损失944.4580万元,继续追缴后退赔给本案集资参与人。

  2017年1月,被告人曲某杰在乌兰浩特市成立一家传媒有限公司。曲某杰对外宣传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即投资者以与公司签订产品订购合同,产品由公司负责代售的形式,投资1万元即可成为会员。公司从次日起按照投资额度1%的积分返还利润给会员,返利期限为200天。200天后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可以连本带利获得2万元回报,可以1万元的倍数多投、复投。2017年7月,该公司不再返利,曲某杰关闭传媒公司。2017年1月至7月,曲某杰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对外宣传,以投资获得高额返利为由,先后吸收160人(其中大多数为老年人)投资总额1572万元,已返还627.5420万元,给投资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4.4580万元。  

  近年来,老年群体成为非法集资高发群体,投资者以与公司签订产品订购合同,高额返利的连环计使被害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这充分体现了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数字鸿沟”问题比较突出;老年人风险辨识能力较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犯。老年人应在子女及亲属的指导与协商下,理性投资理财产品,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戚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记者  王敏  通讯员  李睿晨)

为填补债款 将视线投向老年人的“钱袋子”

  为填补经营失败而欠下的高额债款,将视线投向了老年人的“钱袋子”。近日,记者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红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7年5月起,被告人红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注册及批准的情况下销售服装。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先期向亲朋好友高息借贷;后来资不抵债,红某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视线投向了老年人。部分老年人有一部分的闲散资金,由于缺乏投资理财知识,面对高利息的诱惑,选择了借贷方式理财。随着借款越来越多,红某所需支付的利息也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再也负担不起。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很大的迷惑性,犯罪分子以高额的回报诱骗群众参与,加上老年人对非法集资性质认识不足,投机心理作祟,往往上当受骗。老年人在面对高额利诱时要摆正心态,多与子女和相关部门联系,不要盲目参与借贷。(记者 王敏)

来源:《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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