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合规提示
为有效遏制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乱象发生,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促进形成良好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公务员考试环境。现对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作如下提示:
1.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3.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4.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5.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名称等误导考生和社会公众。
6.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发布推销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广告。
7.不得在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关于公务员考试的欺骗误导考生的违法广告。
8.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考取编制和“人生成功”等不当表述或暗示,不得宣扬不正确人生观、劳动观、就业观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或其它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提示,请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广告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请广大考生加强甄别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