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0132号的答复

来源: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05 15:52: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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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函202132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第九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提案第0132号的答复

张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生鲜奶销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盟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

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我盟各地存在养殖户或奶贩子在菜市场口、家属住宅小区及人流较为集中的路段销售散装牛奶的情况。散装牛奶可能存在很多问题散装牛奶经过严格质检检验,消费者无法判断有没有病牛奶、是否为有毒有害牛奶、是否存在细菌超标或微生物超标、是否含有尿素、牛粪便等,有没有掺杂使假。且街头散装奶包装简,一般采取简易的塑料袋包装,达不到食品卫生级别标准的塑料袋,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及流行性疾病的传播等 提案中也提出了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加强检疫抽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以及加强宣传报道等方面非常好的建议。关于规范“生鲜奶”销售,经我局深入调研、充分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鲜奶销售监管问题

“生鲜奶”通常也叫生鲜乳,是未经杀菌、均质等工艺处理的原奶的俗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之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国家规定的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等,而鲜牛奶是未经过加工,也无任何生产设备,属于初级农产品的范畴,归农业部门管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盟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852家,已登记852家。其中乌兰浩特市348家;阿尔山市48家;扎赉特旗94家;科右前旗142家;突泉县77家;科右中旗143家。主要食品品种为:糕点、馒头、豆包、熟食制品、植物油、干湿切面制品、速冻食品、腌酱菜、炒货、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等。

(二)具体整治措施

1.各旗县(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未经核酸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上岗。

2.各地都成立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带领工作人员深入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旗县市食品巡查人员负责日常监管工作,检查各类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监管,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严格落实小作坊开办五项必备条件

 一是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负责人应当了解基本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要求应建立并保存进货和销售记录。  

二是符合基本的卫生和生产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周围环境应当卫生、无污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应具备基本的生产加工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库房等,并保持整洁干净。  

三是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上岗前应当经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上岗时应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防止污染食品。  

四是原辅料符合的基本要求原辅料应当安全,不得使用非食品原辅料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外购的原辅料应具有相对的进货渠道或具有质量检验证明文件;所用食品添加剂应建立并保存进货、使用记录。  

五是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与贮存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工艺应当安全、稳定,不得采用对食品产生有害影响的工艺生产加工食品;食品运输与贮存的工具、设备和容器等干净、卫生,及时清洗。  

4.以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监督

结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添加使用规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进行了逐一登记备案,仔细查验食品原辅料、添加剂及包装物和进货验收验证记录,检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记录,查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切实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豆腐、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小作坊使用的复合添加剂(泡打粉、吉士粉、消泡剂等)认真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对使用的添加剂包装标签配料表中所列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逐一对照进行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盟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在不断增强,均能依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没有发现使用非食品物质、霉烂变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行为杜绝了“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我盟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5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李冰

承办人电话:277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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