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0211号的答复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09-16 10:27:0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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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监函字〔2022〕25号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0211号的答复

张章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减轻基层群众就医负担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看病难,看病贵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我盟的药品价格问题(规格、剂型、含量相同,而价格不同。同个药品,各个药店零售价格不同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派执法人员下到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在调查了解中未发现各零售药店有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况和医疗机构乱收费情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也在逐步走向完善, 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资源稀缺性或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各个药店的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只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属于医保局公开采购定价。我们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加强市场上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对于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同时联合医保局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价格监管,确保价格合理合法。

您的提案体现了一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担当意识,衷心感谢您对兴安盟市场监管的关注与支持及对兴安盟发展做出的贡献,期盼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蔡文祥

承办人电话:277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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